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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这俩熊孩子盗走手机,竟然是为了这件事!

发布者: 恋在丽江 | 发布时间: 2016-4-26 18:20| 查看数: 7142| 评论数: 4|IP:云南丽江

“小强”(化名)和“丽伟”(化名)是两名年仅十一、二岁的少年,因迷恋手游,416,两名无知未成年人竟因实施盗窃手机的犯罪行为被玉龙公安查获,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二无知未成年人才避免了一场“牢狱之灾”。

玉龙这俩熊孩子盗走手机,竟然是为了这件事!

玉龙这俩熊孩子盗走手机,竟然是为了这件事!

2016416下午,玉龙县石头乡四华村委会龙华组居民杨某一家15时许前往农田干活,期间,其子将价值4000元的“三星”手机放置在家中厨房旁的烤烟棚下充电,1820分,一家人干完农活回家后发现手机不翼而飞,经四处寻找无果遂报警求助。16日晚23时许,经处警民警精心勘察现场并大量摸排走访,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小强”和“丽伟”。由于时间较晚,民警考虑到两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暂未“打草惊蛇”。

201641709时,处警民警将“小强”、“丽伟”及监护人依法通知到案。通过讯问,两未成年人承认了盗窃手机玩手游的犯罪事实。经查:201641617时许,二未成年人途经失主杨某家烤烟炉旁时,看到了烤烟炉棚子下放正在充电的手机,两人为寻求刺激,商量后决定将手机盗走玩手游。于是由“丽伟”放风,“小强”从烤烟炉旁的篱笆间钻入将手机盗走。随后,二人将手机带至山坡上玩游戏。因为是偷来的手机两人不敢拿回家,玩完游戏后将二人便将手机藏匿在草丛中各自回家,准备改日再一起玩手游。根据两未成年人提供的线索,17日上午,民警找回了被盗手机并当场交与受害人杨某,取得了杨某的谅解。

因两名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民警通过严厉批评教育让两未成年人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责令家长带回严加看管。

警方提示
少年儿童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由于缺乏成熟的思考能力和自我管控能力,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盲目追求新奇事物、冒险激进,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呵护,正确引导,严加管教,以免自己孩子误入歧途,追悔莫及。

供稿:丽江市公安局  编辑:高庆成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9-9 12:28
该行为涉嫌违反《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监护人应加强管教,防止未成年人再次实施违法行为。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9-9 17:04
现在的孩子真该好好管教,为玩游戏偷手机简直无法无天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5-9-9 17:44
现在的孩子真该管管了,为玩游戏偷手机,家长学校都得重视教育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9-9 19:48
现在的孩子沉迷游戏真是害人不浅,家长管教太松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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