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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丽江市古城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五)适应招聘岗位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至4月16日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除周末及节假日外)。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丽江市古城区人民医院办公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888-8880081。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给予报名并择期通知测试。 (二)岗位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为主。测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独立出题。岗位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岗位能力测试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医院行业特点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医院与其约定一年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医院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实行同工同酬。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2.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及具体招聘工作由古城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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