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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人伤!玉龙县两客车在交叉路口相撞致交通事故
2021年10月27日10时46分许,张某驾驶的云DFF4**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和某驾驶的云PV3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玉龙县弘文路与龙翔路(东)交叉路口相撞,造成云PV38**驾驶人和某、乘车人段某、虎某、杨某,云DFF4**驾驶人张某不同程度受伤,路口道路隔离设施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由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和某、段某、虎某、杨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车损人伤!玉龙县两客车在交叉路口相撞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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