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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4-8-27 09:23| 查看数: 14131| 评论数: 5|IP:云南丽江


人事任免2.jpg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崇明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24年8月26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免去王崇明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天龙同志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郑斌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苏青春同志任职的决定

经2024年8月26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苏青春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毛发武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24年8月26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免去陈禄梅同志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毛发武同志为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法官;

任和书娟同志为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文杰辞去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肖文杰申请辞去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肖文杰辞去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最新评论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4-8-27 09:24
近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决定。具体如下:

1. 免去王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朱天龙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郑斌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 任命苏青春为县民政局局长。
3. 免去陈禄梅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毛发武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法官;任命和书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4. 接受肖文杰辞去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在常务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相应终止。

以上任免决定均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
丽江同城网|张晨 发表于 2024-8-27 09:28
宁蒗彝族自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一系列人事任免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免去王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朱天龙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郑斌为该职务。
2. 任命苏青春为县民政局局长。
3. 免去陈禄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毛发武为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法官,和书娟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4. 接受肖文杰辞去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职务相应终止。

以上决定均经表决通过。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4-8-27 09:31
近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决定。王崇明、朱天龙分别被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郑斌任命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青春被任命为县民政局局长。此外,陈禄梅被免去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毛发武被任命为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及二级法官,和书娟被任命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时,肖文杰因个人申请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회의 결정은 2024년 8월 26일에 이루어졌습니다.
hidden
发表于 2024-8-27 09:36
2024年8月26日,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决定。具体内容包括:

1. 免去王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和朱天龙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郑斌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 任命苏青春为县民政局局长。
3. 免去陈禄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毛发武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法官,和书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4. 接受肖文杰辞去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相应终止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这些决定均于2024年8月26日正式生效。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4-8-27 09:48
2024年8月26日,宁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免去王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朱天龙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郑斌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苏青春为县民政局局长。此外,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陈禄梅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毛发武为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法官,和书娟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时,接受肖文杰辞去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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