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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任免职决定:任凌仁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刘红权为紫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任杨明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任阿红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任金超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具体如下: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红权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24年11月6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刘红权为紫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凌仁勇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24年11月6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凌仁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杨明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阿红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24年11月6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阿红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金超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24年11月6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金超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