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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一民办教育集团要求新入职教师签订 “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违者将面临处罚甚至辞退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校方声称此举是为 “保障教学稳定”,但这一通过 “霸王条款” 限制教师职业选择权的行为,遭到舆论的普遍质疑。4月14日,当地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证实该集团确有此要求,目前已纠正这一不当行为。
据了解,该教育集团不仅强制新入职教师签订 “禁考协议”,还在公务员及编制类考试当天,采取突击查岗、视频点名、强制集体合照等方式 “监控” 教师动向,对未及时回应者按违规处理。校方虽表示 “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但这种“二选一”的强制签约模式,实则剥夺了教师的职业选择权,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职业自由选择权。民办学校虽属企业性质,却无权以 “职业道德” 之名限制教师的合法权利。若因教师考编而将其辞退,校方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雇,需依法承担双倍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学校也只能在教师违约时要求赔偿培训费用等合理损失,无权直接禁止教师参加考试或单方面辞退。
从校方角度看,其做法背后似乎存在一定“合理性”考量。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高是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部分教师将民办岗位作为考编前的过渡,频繁离职导致教学团队不稳定,影响学生学业与学校口碑。同时,民办学校在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等方面投入巨大,人员流失可能使这些投入付诸东流。企业试图通过约束条款减少损失,出发点或许是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营。
然而,这种 “防贼式管理” 暴露出民办教育行业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在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使得入职过渡筹备考编成为许多教师的现实选择;另一方面,民办教育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学校需要稳定的师资力量提升竞争力,却未能在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核心环节形成足够的吸引力。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实现治理思维从“堵”到“疏”的转变。首先,要强化法律监管力度,遏制霸王条款。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民办学校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边界,加强对 “禁考承诺书” 等违规条款的审查,同时畅通教师维权渠道。此次滁州市教育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为规范行业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后续处理结果值得期待。
其次,民办学校应着力优化教师待遇,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若想留住人才,必须从根本上改善教师待遇,提供与公办体系接轨的职称评定、社保福利,并设计清晰的晋升通道。可通过股权激励、绩效奖励等方式,将教师的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紧密绑定,让教师感受到职业的归属感与成就感。 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弹性用人机制。学校可与教师协商服务期条款,约定合理的违约金,以沟通协商代替强制手段解决问题。给予教师合理的职业发展空间,既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尊重教师的职业选择权。 此次教育集团“禁考”风波,本质上是将管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在就业多元化的当下,年轻人追求职业发展的权利不容侵犯。民办学校若想摆脱“人才中转站”的困境,必须摒弃短视的管控思维,以完善的制度、优厚的待遇、广阔的事业平台留住人才。唯有实现企业利益与劳动者权益的双赢,才能为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综合:荔枝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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