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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女生实习时晕倒受伤8万元治疗费引纠纷,校方、律师回应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5-8 10:56| 查看数: 12694| 评论数: 0|IP:云南丽江

5月7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栏目接到市民龚女士反映,其17岁的侄女在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读高二,今年2月被学校安排至益阳市中医医院实习。4月24日8时许,侄女在实习医院工作期间突发晕厥,面部朝下摔倒,造成4颗牙齿碎裂、下颌关节松动,下颌处还留下一道4厘米长的伤口。门诊病历初步诊断为下颌部皮肤裂伤和创伤性牙齿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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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家属多次与校方沟通,要求校方支付医疗费用。家属表示,已咨询相关医院,侄女的种植牙及下颌疤痕修复预计需花费8万元,孩子年纪尚小,牙齿缺失将对其身心健康和未来职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家属提出两个方案:一是由校方支付8万元医疗费用,由家属带孩子治疗;二是校方直接带孩子治疗并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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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半个月过去,双方协商未果。龚女士称,校方表示已为学生购买保险,但保险公司以种植牙属于医美项目为由,拒绝理赔;同时,校方还提出,因实习未签订劳动合同,该情况不属于工伤。家属认为校方在处理此事时存在拖延、消极态度,“我们只是想要医药费,没有其他不合理要求。”

5月7日,晨意帮忙记者陪同家属来到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张先生解释,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属于校内学习的延续,并非劳动关系。经与保险公司沟通,种植牙目前不在医保理赔范围内。他建议家属先为孩子治疗,保存好票据,学校后期会与保险公司协调沟通,剩余费用再进一步协商。但家属因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能先行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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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校副校长陈女士回应,对于家属要求赔偿或垫付医药费的诉求,会向集团反映,并承诺在9日下班前给出回复。“如果责任在学校,我们绝不推辞,但需要通过相关部门或法务进行责任判定。”此外,陈女士还建议家属为孩子做全面检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疾病导致晕倒的可能性,家属则坚称孩子并无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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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分析,由于学生仍在读书,不具备以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各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担责。若因自身疾病晕倒,学校和实习公司无过错,通常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学校未尽到健康状况审查义务,或实习公司工作安排加重病情,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学生无自身疾病,学校在实习单位选择、过程监管等方面存在过错,要承担责任,实习公司若安排不合理导致学生过度劳累晕倒,则应负主要责任;在原因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学校和实习公司需先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

付建律师指出,家属有权要求学校或实习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保险赔付范围外或超出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学生依法担责,各方应及时救治并做好善后工作。他建议家属先与学校、实习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务必保存好实习协议、学校安排文件、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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