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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鼓励举报”到“规范边界”:司法为校园管理立规矩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5-29 16:58| 查看数: 12939| 评论数: 0|IP: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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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高院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颇具警示意义的校园伤害案件。未成年人宋可(化名)因举报同学周劲(化名)违规携带平板电脑,并翻找其书包上交老师,事后遭周劲打伤。在这起民事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打人者周劲承担 50% 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 30% 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 20% 的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思考。​

据悉,宋可所在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入校,并采取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宋可发现周劲携带平板电脑后,不仅进行举报,还私自翻找其书包取出设备交给老师,随后获得老师奖励的一瓶牛奶。然而,不满 16 周岁的周劲因被举报心怀不满,对宋可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官在对案件进行解释时指出,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虽初衷是维护校规,但客观上形成了 “以举报代管理” 的不良治理效果。在缺乏边界的举报环境下,同学之间容易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可能引发肢体冲突,这对青少年的人格发展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此前最高法已明确司法政策,强调学校 “尽职免责”,“未尽职要担责”。在普通校园伤害案中,学校或许无需担责,但本案中,学校对无边界举报的支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校方问题并非在于禁止携带电子设备的校规本身,而是对未成年人之间不正常举报行为的鼓励,以及事实上默许、怂恿学生搜查他人书包等行为。​

这一判决具有重要的法治与教育意义。从法治层面来看,它明确了校园中的法治观,即举报不能成为僭越法律的理由。“校有校规,国有国法”,校规需在国法框架内执行,校园同样受国法管辖,未成年人的财产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宋可虽以维护校规为由,但私自搜查同学书包的行为,实质上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学校不应默许纵容此类行为。​

从教育层面而言,该判决有助于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但未成年人一般性违反校规属于另一层面问题。若不涉及违法犯罪、霸凌、作弊造假等 “大是大非” 问题,不应鼓励学生之间随意举报。“告密” 之风盛行、“私自搜查” 成习,会使同学间关系恶化,相互防备倾轧,部分学生甚至可能借举报之名谋取私利,这对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培养极为不利。近年来,个别学校鼓励学生相互举报的做法均遭到舆论质疑。如 2021 年寒假前夕,山西运城几名高中生因在宿舍喊《奥特曼》台词被学校劝退,学校还发布 “悬赏公告” 激励学生举报类似行为,这一事件当时就被媒体批评 “折射出令人不安的教育理念”,最终学校公开道歉并受到教育部门警告处理。​

对于宋可同学而言,其举报行为或许源于维护校规的单纯想法,且符合学校鼓励方向,但私自翻找同学书包的做法并不可取,不能以 “正义” 为借口实施侵权行为。案件的关键症结在于学校鼓励举报的规定存在问题。校规之外,还有品格与国法的约束,以维护校规之名导致学生间相互伤害,既不道德,也可能违法。此次湖南法院的判决,以司法力量对学校中无边界感的举报行为说 “不”,也为学校管理者敲响警钟:鼓励未成年人 “举报” 一旦越界,就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学校在制定和执行校规时,必须充分考虑合法合规性与教育引导的正确性,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和谐、法治的成长环境。

(综合: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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