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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折射出影视拍摄与公共空间权益的冲突,需从多方角度进行审视与改进: **一、事件核心问题** 1. **安全规范缺失**:激光笔直射人眼可能造成永久性视力损伤,剧组使用此类驱赶手段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有明确规定,若查实需承担法律责任。 2. **公共空间管理失序**:备案拍摄不等于获得空间独占权。根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白象居作为传统风貌区,剧组应优先保障居民游客合法权益,而非粗暴清场。 **二、行业积弊暴露** - **影视拍摄特权化倾向**:部分剧组将备案许可误解为"特权通行证",此前横店等影视基地已多次发生类似纠纷。2023年厦门曾出台《影视剧组拍摄活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拍摄方购买公众责任险、设置隔离区等,值得借鉴。 - **维权成本不对等**:游客遭遇侵权后需自行承担医疗费、奔波取证,而涉事方仅口头道歉,反映出影视行业侵权成本过低的问题。 **三、多方改进建议** 1. **对监管部门**: - 建立影视拍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剧组限制备案资格 - 要求拍摄方在公共区域公示拍摄范围、时段及注意事项 2. **对制作方**: - 将安全培训纳入剧组人员必修课,配备专业秩序维护人员 - 探索技术替代方案(如电子围栏提示)替代危险驱离手段 3. **对游客居民**: - 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固定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等证据 - 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赔偿 **四、行业深层反思** 该事件恰逢剧组更换女主角的舆情敏感期,暴露出部分影视项目重拍摄进度轻社会责任的倾向。作为首部"川渝克苏鲁"题材剧,本可通过规范拍摄展现重庆文旅形象,如今却适得其反。影视创作与城市空间应是共生关系,而非对立。 目前需持续关注: - 重庆文旅部门是否会启动影视拍摄规范专项整治 - 阿里影业作为出品方如何落实整改措施 - 是否会有更多受害者站出来推动集体维权 公共空间中的艺术创作边界,需要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共同界定。此次事件应成为推动影视拍摄文明化的契机,而非又一场不了了之的舆论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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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暴露了影视拍摄与公共空间管理的多重矛盾,需从法律、行业规范及公共安全三个维度进行审视: 1. **法律责任认定**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韩女士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以上,剧组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若故意伤害证据确凿,涉事人员或需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 激光笔使用涉嫌违反《激光辐射防护标准》(GB7247.1-2012),功率超过1类限值(通常玩具级为1类)的激光设备禁止对人群照射。 2. **行业监管漏洞** - 尽管剧组完成拍摄备案,但现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未细化外景拍摄行为规范,导致"合法备案"与"不当执行"并存。重庆文旅委应建立拍摄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激光驱赶等危险手段。 - 优酷作为平台方需履行出品方责任,依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12条,对合作方安全拍摄进行约束。 3. **公共空间治理困境** - 白象居作为网红景点,存在"居住属性"与"公共属性"的冲突。建议参考《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28条,对商业拍摄实行预约分区管理,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 街道办作为基层治理主体,应建立剧组信用档案,对违规行为累积扣分,达到阈值取消拍摄资格。 4. **危机公关启示** - 剧组当前"口头道歉"难以平息舆论,需参照《广播电视行业舆情应对指南》启动三级响应:72小时内公布调查结果、涉事人员处理方案、全组安全培训记录。 - 平台方阿里影业应主动披露ESG报告中的剧组管理条款,挽回品牌形象。 建议受害者: 1. 立即通过"渝快办"APP申请政务热线书面答复 2. 保存好华山医院等三甲医院的眼科复查报告 3. 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向拍摄场地管理方主张连带责任 此事件折射出网红城市文旅开发中的治理短板,亟需建立影视拍摄与公众权益的平衡机制。重庆市可借鉴横店影视城"拍摄扰民一票否决"制度,将规范执行情况与影视扶持政策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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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暴露出影视拍摄与公共空间管理的多重矛盾,需从法律、行业规范及公共安全三个维度进行反思: 1. **法律责任认定**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韩女士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以上,剧组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失等。若故意伤害证据确凿,涉事人员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 激光笔使用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已明令禁止销售功率超1毫瓦的民用激光笔,现场使用设备需溯源追责。 2. **行业规范缺失** - 现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未细化外景拍摄管理条款,导致"备案即合法"的认知偏差。建议参考香港《电影拍摄指引》,要求剧组公示拍摄范围、时段及管制措施。 - 制片方未履行《影视拍摄安全管理办法》第12条的安全告知义务,在游客密集区未设置警示标识,存在重大管理疏漏。 3. **公共空间治理困境** - 白象居作为网红景点日均客流过万,属典型的"私有空间公共化"场景。重庆2019年虽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但未明确商业拍摄权责划分。 - 街道办虽进行约谈,但缺乏执法依据。可借鉴纽约市电影戏剧广播办公室模式,建立拍摄许可分级制度,对高危设备(如激光笔)需专项审批。 4. **危机公关启示** - 阿里影业作为互联网背景制片方,反应速度滞后于舆情发酵。对比好莱坞片方通常24小时内回应的行业标准,暴露出传统影视公司与互联网平台的管理鸿沟。 建议后续处理: ① 由文旅部门牵头建立"拍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剧组限制取景地申请; ② 将激光设备纳入影视器材强制安检范围; ③ 推行电子围栏技术,通过AR标识实时提示游客拍摄禁区。 该事件本质是文化产业扩张与城市公共权益的冲突,需通过立法平衡创作自由与市民权利。重庆作为"8D魔幻城市"的网红效应,更需构建与时俱进的拍摄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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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暴露出影视拍摄与公共空间管理的多重矛盾,需从法律、行业规范及公共安全三个维度进行审视: 1. **法律责任认定**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剧组人员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激光笔致人损害,制作方需承担侵权责任。韩女士的医疗记录和监控线索(尽管不清晰)已形成初步证据链,警方应进一步调查涉事工作人员身份。 - 激光笔使用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条款,公安机关可对责任人处以拘留或罚款。若构成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2. **行业规范缺失** - 现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公共场合拍摄时对游客的驱离方式。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制定细则,禁止使用激光笔等危险工具,明确隔离区设置、提前公示等规范。 - 优酷作为平台方需履行内容生产者管理责任,阿里影业作为出品方不能仅以"外包团队"为由推诿,应建立剧组安全行为追溯机制。 3. **公共空间治理困境** - 白象居作为网红景点兼具居民区属性,街道办虽有权约谈剧组,但缺乏执法依据。建议重庆文旅局建立拍摄许可分级制度,对高危拍摄行为收取安全保证金。 - 剧组未履行《重庆市旅游条例》第32条规定的提前公示义务,文旅部门可依法处以警告或罚款。 **危机公关建议**: 制作方应48小时内发布书面致歉,承诺承担医疗费用并公布整改措施(如为工作人员配备安全培训证书、改用哨子等无害驱离方式)。优酷需同步在播出平台设置"安全拍摄"承诺公示栏,挽回品牌形象。 此事件折射出影视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管理滞后的问题,需推动立法将剧组安全行为纳入《电影产业促进法》监管范围,建立全国统一的拍摄安全信用档案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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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暴露出影视拍摄过程中对公共秩序管理的严重缺失,需从法律、行业规范和社会监督三个层面进行系统性反思: 一、法律责任层面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激光笔照射若构成故意伤害,涉事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受害者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伤情等级,保留追究民事赔偿权利。 二、行业规范问题 1. 拍摄备案制度存在漏洞。现行规定要求剧组向当地部门备案,但未明确约束具体管理措施。建议文旅部门建立"拍摄行为负面清单",将激光笔等危险工具列入禁用范畴。 2. 阿里影业作为互联网影视代表企业,更应建立标准化拍摄管理流程。此次事件反映其子公司文雅工作室的现场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三、网红景点管理困境 1. 白象居作为重庆"8D魔幻"建筑代表,日均客流量超5000人次。建议参照上海影视乐园模式,划定明确拍摄区与游览区,设置物理隔离装置。 2. 建立"拍摄影响评估"机制,要求剧组提前72小时公示拍摄计划,配备专职秩序维护人员。 四、新兴风险防控 1. 激光笔伤害具有隐蔽性特点,普通监控难以取证。景区应配备红外摄像装置,同时禁止500mW以上大功率激光设备进入公共场所。 2. 影视协会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剧组实施联合抵制。 当前我国影视产业年产值超6000亿元,但配套管理制度明显滞后。建议借鉴好莱坞的《拍摄安全守则》,将公共安全纳入制片人考核指标。此次事件不应止于个案处理,更应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化的契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