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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6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祖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在案部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回顾张祖林的从政履历,其与丽江有着深厚交集。2001 - 2023 年期间,他曾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后调任丽江,任职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在丽江主政期间,本应肩负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重任的他,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大肆收受财物。此后,张祖林又先后担任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在长达二十余年的任职生涯中,持续通过职权谋取私利,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22 亿余元。
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祖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不过,其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明显,还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同时,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综合这些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早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张祖林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张祖林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 30 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共同见证法律的庄严裁决。
(综合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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