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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丽江市古城区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将有新变化。为平衡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与市民休闲垂钓需求,古城区划定了可垂钓区域并获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此番共开放 5 个垂钓点,不过,相关规定也同步出台,明确严禁夜钓,详情如下。
致广大钓鱼爱好者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并兼顾市民朋友休闲垂钓需求,根据《丽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新划定垂钓区强化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古城区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可垂钓区域进行划定,并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已向社会公布。市民朋友可在微信小程序“云渔通”查询垂钓区域或致电古城区渔业站查询垂钓区域,前往垂钓,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内,除已划定、公布的可垂钓区外,其余区域全年禁止垂钓。
2.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禁止一切垂钓。
3.垂钓点位开放时间为每年7月1日0时至次年2月28日24时期间的6:00至18:00,严禁夜钓。
4.在垂钓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从事垂钓的个人,应当在云南省垂钓管理小程序“云渔通”上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应包含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信息。
5.休闲垂钓只能一人一杆一钩,且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垂钓工具和方法。
6.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销售、收购钓获物。
7.每人每天钓获物不得超过3公斤,不得钓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超出部分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放回原水体。
8.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自觉服从监管部门及垂钓点管理员的管理。垂钓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垂钓者自行负责。
9.凡违反《丽江市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允许垂钓区域垂钓管理的通知》规定垂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古城区金沙江流域禁捕水域开放5个垂钓点(点击二维码可查看)
特此公告
中共丽江市古城区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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