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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江华坪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与副驾驶乘车人做出举瓶 “干杯” 的危险动作,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目前,涉事驾驶员已被警方依法处罚。
2025年8月24日,华坪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台收到群众提交的一段视频举报素材,内容显示一辆车牌号为云A3J3** 的白色小型客车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车人共同举起瓶装物品,做出类似 “干杯” 的互动动作,整个过程中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行为影响恶劣。 接到举报后,华坪县公安局立即将相关视频线索移交至交通管理大队开展核查处置。交管民警通过视频画面信息、车辆登记数据等线索,迅速锁定涉事驾驶员王某某,并第一时间依法将其传唤至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王某某对视频中所反映的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其在驾车时未集中注意力,与副驾人员进行危险互动的事实。交管民警当场对王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宣讲了妨碍安全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自身、乘车人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严重危害,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五项关于妨碍安全驾驶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华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作出罚款 150 元、记 3 分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驾车出行时,驾驶员需始终保持高度专注,双手紧握方向盘,严禁出现接打手机、饮酒、与乘车人进行危险互动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引发不可挽回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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