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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情感挽回服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陈女士为挽回男友,花费3888元购买情感指导服务,最终不仅未能挽回感情,还与提供服务的咨询师对簿公堂。这起案件的判决,为近年来兴起的情感咨询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陈女士因与男友感情出现裂痕,于2024年通过微信联系到持有心理专业毕业证的包某,希望通过专业指导修复感情。包某当时承诺,将为陈女士提供“终身免费咨询情感维护等问题”的服务,并且保证“帮挽回感情直至复合为止”。
基于这样的承诺,2024年12月24日,陈女士向包某支付了3888元服务费。付款后,包某向陈女士交付了一份1.7万字的情感挽回方案,并提供了包括代聊、情绪疏导在内的相关服务。然而,服务过程中,双方因沟通不畅、意见分歧等问题产生矛盾,陈女士的感情问题也未能得到解决。
随后,陈女士将包某诉至浦北县法院,请求判令包某返还全部服务费。陈女士表示,包某收款后服务态度发生明显转变,不仅回复敷衍,还经常失联,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推进。当自己提出退款要求时,更是被包某直接拉黑。
面对起诉,包某则辩称,自己在提供服务前已明确告知陈女士“情感挽回服务存在不确定性”,且实际交付了1.7万字的专业方案并提供了实质性服务。他认为,服务效果未达预期,是由于陈女士拒不配合、擅自决定相关事宜导致的,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浦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包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沟通内容及服务履行情况,已成立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此类情感咨询服务基于双方相互信任,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庭审中查明,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已产生明显矛盾,相互信任的基础已丧失,合同继续履行已无现实可能,应予解除。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指出,服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是双方沟通不足、意见分歧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的,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同时,考虑到包某确实已提供了方案制定、代聊、情绪疏导等部分服务,完全驳回陈女士的退款请求亦有失公允。
综合全案事实及双方责任,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包某向陈女士退还服务费2000元,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情感问题具有较强的个体差异性和复杂性,所谓“保证挽回”“包复合”等承诺往往缺乏现实基础。消费者在选择情感咨询服务时,应保持理性认知,谨慎对待服务方的各类承诺,避免轻信绝对化表述。同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标准及退款条件等关键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提供情感咨询服务的机构或个人而言,亦应秉持专业诚信原则,明确告知服务风险,规范服务行为,避免作出超出能力范围的承诺。
(综合: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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