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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凡在悬赏期限内举报提供黄贵洪,黄堃洪这两人财产线索,如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兑现奖励,详情如下:
被执行人:黄贵洪,男,汉族,1985年5月9日出生,云南省华坪县人,住云南省华坪县永兴乡习好村委会四组41号,公民身份号码:533223198505091816。
被执行人:黄堃洪,男,汉族,1974年11月10日出生,四川省攀枝花市人,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69号2栋1单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421197411105912。
执行案号:(2023)云0723执恢16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21000.00元举报电话:0888-6127988(法定工作日)。
联 系 人:王法官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吴让平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10%比例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杨某祥与黄贵洪、黄堃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贵洪、黄堃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祥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华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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