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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玉龙雪山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严禁任何违规活动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6-1-8 09:10| 查看数: 7505| 评论数: 3|IP:云南丽江

1月7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严禁未经批准进入玉龙雪山3500米以上未开发区域,明确违规救援费用自负、涉嫌犯罪将追刑责。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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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未经批准进入玉龙雪山海拔3500米以上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相关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保护玉龙雪山自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安全,遏制违规徒步、探险等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生态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区域范围

本公告所指禁止区域为玉龙雪山海拔3500米以上所有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该区域地形复杂、地势险峻、通信信号覆盖不全,且属生态脆弱区与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具备安全游览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缓冲区;
(二)高山峡谷、冰川遗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区域;
(三)未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未划定正规游览路线的区域;
(四)以界标、围栏、公告标识等明确标注的禁入区域。
(五)易涉及禁入区域的具体违规徒步线路:①牦牛坪索道→雪山木屋→雪莲峰大峡谷→雪莲峰;②牦牛坪索道→秘境瀑布→冰湖→大具;③三岔河→大裂缝→蓝月上谷→秘境垭口;④玉龙水库→第一峰→黑白雪山;⑤玉湖村→荞麦地→蚂蝗坝→剑竹林→流沙坡→绿雪海→大峡谷;⑥玉湖村→荞麦地→沙坪坝→小湖;⑦玉湖村→荞麦地→沙坪坝→干河坝→牛奶湖;⑧龙女湖→干河坝→大峡谷;⑨牛奶湖→干河坝→大峡谷;⑩云杉坪→黑水河→牦牛坪;⑪黑水河村→黑水河→云杉坪;⑫蓝月谷→三岔河→云杉坪索道;⑬龙女湖→沙坪坝→剑竹林→绿雪海→七号树⑭玉湖村→荞麦地→蚂蝗坝→剑竹林→绿雪海→七号树⑮玉湖村→荞麦地→蚂蝗坝→沙坪坝→干河坝→牛奶湖等(不限于此)。

二、严禁各类违规行为

(一)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上述禁止区域开展徒步、登山、探险、露营、野炊、拍摄、攀岩、探洞等活动。

(二)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等市场主体不得组织或承接涉及禁止区域的旅游、探险项目,不得发布相关违规旅游产品及“网红线路”信息。

(三)严禁未取得导游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带领游客开展徒步等户外旅游活动;民宿酒店经营者、本地居民等不得非法充当向导,不得提供进入禁止区域的交通、食宿、装备租赁等协助服务,不得诱导、怂恿他人违规进入。对上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区分情形依法处置,其中无证从事导游服务的,按“黑导游”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传播引导或描述违规进入禁止区域的路线、攻略等图文、音视频信息。

(五)严禁在禁止区域内实施砍伐、放牧、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乱扔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明确法律责任与后果

(一)安全责任与救援费用自负。擅自进入禁止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及《丽江市旅游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涉险人员救援费用追偿办法(试行)》(丽文旅联发〔2025〕6号)相关规定,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拒不支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偿。若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造成景区关闭、公共资源占用等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林草、文旅、公安、应急、教体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查处:

1.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3.旅行社等机构违规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个人招揽、组织游客至未开发区域开展徒步、登山、游览等活动依照《旅游法》对责任人员处2000至2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4.扰乱景区公共秩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追究。因违规进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生态破坏,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殊情形审批管理

因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生态保护、公益监测等特殊需要进入禁止区域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具备审批资质的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活动计划、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经审核批准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后,在指定时间、指定范围开展活动;涉及登山、标本采集等专项活动的,还需按规定取得教体、林草等部门相应特许证件。

五、强化监管与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监管机制。林草、文旅、公安、应急、教体、玉龙雪山管护机构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在禁止区域关键入口增设标识牌、防护设施和监控设备,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从重处罚。

(二)鼓励社会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媒体平台及旅游经营单位应广泛宣传本公告内容,通过景区提示、酒店告知、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选择正规景区和合法旅游项目,树立“敬畏自然、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发布的相关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监督举报电话: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88—5118555
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0888—3015990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0888—5394110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0888—5121265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0888—5164149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0888—5121438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01月07日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1-8 09:10
该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旨在保障公共安全与生态保护,未发现违法违规内容。
川湘小碗菜 发表于 2026-1-8 09:30
支持政府严管未开发区域,违规探险害人害己还浪费公共资源。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1-8 11:20
玉龙雪山发布禁入公告,体现了对游客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高度负责。违规探险不仅危及自身,更会破坏自然生态,我们应自觉遵守规定,选择正规旅游路线,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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