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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退货权让商家崩溃、消费者买单,破局关键在“信用”与“细则”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6-1-14 16:00| 查看数: 1085| 评论数: 5|IP:云南丽江

“用完即退,卖家崩溃。”最近,多起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事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有商家无奈透露,曾遇到学生集体网购演出服,待演出结束后,将带着污渍、已拆除吊牌的服装批量退回;还有消费者穿着新买的羽绒服完成旅游行程后,把沾有油渍、夹带登机牌的商品寄回申请退款……诸如此类的行为,让不少商家陷入经营困境,苦不堪言。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制定初衷,是为了解决网购场景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赋予消费者充分的“后悔权”,同时倒逼商家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自电商行业兴起以来,这一制度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试错成本,让大家在“远程购物”时更放心,不仅推动形成了基于诚信的健康电商生态,更极大激发了消费市场活力,成为电商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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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制度的普及,部分消费者却将这份便利异化为“免费租赁”“免费试用”的工具。在他们看来,这样的行为只是“薅商家羊毛”的小技巧,却忽视了背后对市场诚信基石的侵蚀。商家利益受损后,为了对冲损失,往往只能采取两种无奈之举:要么提高商品售价,将损失成本转嫁到全体消费者身上;要么通过“提高退货门槛”“悬挂超大吊牌”等方式规避风险。这两种做法不仅影响了正常消费者的网购体验,更会压缩行业的创新空间,让商家不敢在产品研发、服务升级上大胆投入。与此同时,电商平台也会陷入两难境地,一边是商家的频繁申诉,一边是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平衡双方利益的难度大幅增加。

对那些滥用退货权的“退货人”而言,看似占了短期小便宜,实则代价不小。他们的行为不仅会透支个人信用,还可能被商家“标记”,影响后续购物体验,极端情况下还会被商家曝光;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会让整个行业对退货行为更加警惕,导致真正有合理退货需求的消费者面临更严苛的审核门槛,加剧买卖双方的信任裂痕。显而易见,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最终只会造成消费者、商家、平台三方皆输的局面。

要遏制滥用退货权的乱象,多方共治、协同发力是关键。从监管层面来说,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明确“商品完好”“合理试用”的具体判定标准,尤其对商品污渍、吊牌拆除等争议情形作出清晰界定,让执法监管与维权申诉都有章可循。电商平台则可以发挥技术优势,建立健全消费者信用档案,对多次滥用退货权的账号实施预警、降权,情节严重的可限制其退货权利;同时要畅通商家申诉通道,合理平衡买卖双方的举证责任,避免“一边倒”的维权困境。此外,消费者层面也需强化诚信消费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明白权利与义务相伴相生,合理行使退货权才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

2025年5月实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已为规范退货服务流程、界定各方权责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但制度的落地见效,仍需要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自律与担当。消费者恪守诚信底线,理性行使权利;商家坚守质量初心,提升服务水平;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秩序。唯有三方同向发力,才能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回归设立初衷,最终实现消费者、商家与平台的三方共赢,推动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四川日报)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1-14 16:00
诚信消费是市场基石,滥用退货权损人不利己。各方应携手规范,让制度回归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心,共筑健康电商生态。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6-1-14 16:00
滥用退货权是诚信缺失的表现,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消费者利益。信用体系建设和规则细化才能治本。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6-1-14 16:07
滥用退货权是诚信缺失的表现,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消费者利益,必须靠信用体系和规则细化来约束。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26-1-14 17:05
诚信购物才能共赢,滥用退货权最终损害的是所有消费者利益。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1-14 17:26
内容涉及商业行为规范,需注意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倡导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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