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数字云南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实施“数字信息大通道+产业”“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等行动,推动数智赋能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信息大通道
(一)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纵深推进“宽带边疆”建设,深入实施“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推进5G-A网络部署与能力升级,建设5G-A基站7000个。持续深化“双千兆”网络建设。积极开展50G-PON部署,推动万兆宽带网向开发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延伸。按需扩容昆明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传输带宽,扩大省际出口带宽,降低云南与全国网间时延。系统推进“网络去NAT”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IPv6部署应用。加快推进国家航天局南亚东南亚空间信息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动数字基础设施跨境联通。加快推进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全面建成投用,强化跨境网络线路安全管理和数据安全防护,促进和规范数据依法有序跨境流动。支持河口申请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扩容中老、中缅跨境光缆带宽至7T,积极推动云南—越南跨境光缆取得进展。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探索建设国际数据中心。(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电+智算”协同发展。发挥绿电优势,大力引进智算企业,探索算力基础设施绿电直供。加快昆明万溪冲智算产业园建设,构建坚强的电力供应网、健壮的通信传输网,协调京东科技项目落地,积极推进能源科技园智算集群项目建设。研究论证新增省级枢纽节点,支持绿色能源富集的地区建设区域性计算中心,引导企业和园区按需部署边缘数据中心。推动构建“一主、两辅、多点”算力产业布局,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动全省算力突破10000P。(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云南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聚焦高原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电力能源、交通物流、中药材、生物医药、稀贵金属、气象服务等领域,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以高质量数据赋能人工智能深度发展。建设企业、行业、城市、跨境可信数据空间,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推动垂类大模型算法研发创新,建设一批高质量的行业大数据中心。加快昆明呈贡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建设特色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培育孵化一批本土数据标注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智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在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消火栓等传统基础设施上加装物联感知设备,结合地下管网“一张图”建设,建立传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数智化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云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省级一体化监管平台建成投用,逐步实现“一屏统览、一网统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数字领域跨境合作。发展直播带货、短视频、数据跨境综合服务等时延敏感型产业,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贸易、教育、健康、文旅、交通、能源、气象等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合作。推进昆明、德宏、红河、大理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在南亚东南亚国家主要城市节点、物流枢纽布局海外仓,构建“展仓播”一体化发展模式。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与实训基地,通过举办技能培训、高端论坛等形式,促进数字人才交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七)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持续推进《云南省公共数据条例》立法工作。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和金融、自然人生存状态等主题数据库,建设经济治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丰富主题数据库和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健全“5+10+N”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全面推广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公共数据目录“应编尽编”,强化数据质量源头治理,探索开展“一数一源”,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数据共享不少于20亿条次。(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规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建立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以企业、百姓可感可及的场景应用为牵引,积极开展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对其合法获取和持有的数据,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委托运营等方式创造衍生数据,丰富数据产品供给。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有序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办好“数据要素×”大赛云南分赛。(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加快推进昆明国际数据交易平台发展,持续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规范,推广使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着力推动数据产品打造、交易撮合、生态培育、场景孵化,新增撮合交易超1.5亿元。探索发放“数据券”。(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十)强化数智技术创新。以人工智能助力前沿研究,聚焦半导体材料、智能装备、光电子技术、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培育数智技术创新生态,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创新。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产教融合体建设,促进数字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融合发展。(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快推进《云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以“园中园”“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园”等形式,培育“小而美”“小而精”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健全数字经济企业培育机制,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发展。培育发展数据产业,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做强数字产品制造业,壮大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和可穿戴设备等产业,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数字技术应用业,重点推动数字内容、游戏电竞、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四上”企业新增300户,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8%,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营业收入增长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产业数智化转型。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赋能资源型产业、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业、文旅、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交通物流等领域数智化转型。大力推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智能装备的应用和农业生产环节数字化,健全农产品数字溯源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培育“云花”“云茶”“云咖”等电商龙头企业。持续培育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工业互联网、行业大模型在新型工业化场景应用。支持高耗能工业企业利用绿电智算优化生产流程,积极培育3—5个工业绿电智算示范项目。制定《云南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加快昆明、曲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提高寄递行业智能化水平,支持即时零售、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力争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速达15%。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持续深化融信服平台建设,新增服务授信超1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深化数字政府建设
(十三)提升数字政府支撑能力。深化全省“一朵云”建设,推动不少于240个省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加快州(市)政务云资源统一纳管、统一调度。全面建成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州县乡全覆盖,行政村按需接入,整合撤并行业专网不少于20张。加强省级政务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一机房一策”推进部门机房整合撤并。持续提升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低代码开发工具、人工智能大模型、通用组件等共性支撑能力。(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数字政府运行效能。深化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安排、竣工验收“三个关口”改革。稳步推进“云政通”使用,提升政府机关数字化运行管理能力和在线公务协作效率。启动“云事通”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大力推进字段免填、材料免交、证照免带。深入推进“一表通”工作,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持续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深化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政府数智治理能力。推动数智技术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督管理等各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政府经济调节数智化水平。持续深化数字财政建设。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在旅游市场、食品安全、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推行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持续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数智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整合,建设生态环境高质量数据集,提高环境治理效能和水平。推进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备智能化改造试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5%。深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实施国土空间精细化智慧管控,强化坝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智能监管。完善全省“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快推进云南省高原立体水网数字孪生建设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数字社会发展
(十七)提升公共服务数智化水平。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建好用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加快建设云南省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等场景应用。有序推进省医保信息平台迁移上云,推动医保服务从“卡时代”迈向“码时代”,医保码结算占比超65%。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构建“一站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医养、康养等领域数字化应用。推广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稳步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社会治理数智化水平。强化12345热线平台功能,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进智慧公证、智慧调解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用好“1262”“5618”等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矿山、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智能感知能力建设,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完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疾病风险感知、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社会动员防治等智慧化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局、省疾控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城乡数字化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智慧环卫、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等惠民服务创新,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持续优化云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构筑数字美好生活场景。提升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档案馆等数字服务水平,依托全省公共文化云平台,实现“一码通行、一屏通览”。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南亚区域中心(云南省域中心)。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融合发展,构建智慧出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智慧文旅,培育沉浸式体验、数字文创等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数字游民”社区、驿站,打造“数字游民”目的地。加快智慧社区建设,鼓励消费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数字安全防护
(二十一)持续夯实网络安全能力。健全完善全省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网络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等重点防护对象安全防护。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打击网络犯罪和有害信息,健全网络可信身份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数据安全管理防护。全面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和责任界定机制。健全完善数据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增强重点行业企业数据安全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数据安全事件。(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6年云南省数字政府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统筹整合,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集约高效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驱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打造更加集约高效的基础支撑
(一)优化完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制定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管理办法、公共数据共享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管理。以管用、实用、好用为导向,以用促建,持续迭代升级公共数据平台,优化完善数据编目、资源挂接、共享申请审批、共享使用、核查纠错等系统业务流程与功能设计,夯实公共数据平台核心能力,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全面支撑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发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构建全省上下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省级部门间数据共享方式,推进省级存量数据共享通道全量迁移至公共数据平台,提升数据共享安全性、规范性。印发公共数据平台州(市)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边界、实施路径等,确保公共数据平台州(市)推广应用落地取得实效。〔省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充分发挥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支撑作用。全面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的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按需完成行政村接入。建设电子政务外网运营平台,制定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省级电子政务外网资源使用管理细则,全面规范网络管理和资源使用,健全安全协同联动机制。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的业务专网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撤并部门独立业务专网不少于20张,节约网络运维资金。(省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全省集约高效政务云体系建设。推动省级政务云与现有州(市)政务云互联互通,资源统一纳管,初步实现全省政务“一朵云”。坚持需求导向,不断丰富包含冷存储等新服务的政务云服务产品和包含人工智能服务、应用支撑服务的共性支撑服务产品。加强资源使用情况动态监测,构建“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机制。推进省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上尽上”,年内新增上云系统不少于240个,“一机房一策”推进不少于10个自建机房应关尽关。(省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机关履职数字化建设
(四)着力提升机关运行效能。稳步推进“一网协同”办公平台“云政通”使用。推动省级财政资金保障的各类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建设、运维、管理水平。构建全省电子印章“集中制作、统一备案、标准服务”的一体化支撑体系,加强全省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场景,基于省级政务云统筹建设政务领域人工智能算力平台,高质量低成本为省级通用性政务智能应用提供统一服务。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宏观调控支撑。强化投资、消费、财税、能源、价格等关键领域数据资源汇聚,拓展高频数据分析应用,着力提升经济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能力。深化数字财政建设,提升“三保”支出监控效能,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全生命周期监测监管。综合运用公安、财税、电力等数据,强化统计数据智能预警分析,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效性。推动实现更广泛的涉税涉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税费协同治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市场监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深化数字技术在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中的应用,推动监管数据、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数智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的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着力提高学校食堂及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深入推进“一表通”工作,建立健全报表清单化管理和准入机制,加强报表数据治理,推动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赋能基层治理。加强统筹协同、顶层设计,实现平台建设、安全保障、运维保障标准统一,推动政法数字化建设深度融合、提质增效。逐步建立统一防汛抗旱数据标准规范,强化多部门多层级数据共享交换,提高风险研判处置智能化水平。全面打通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网,有效整合城市基础设施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安全风险实时预警、灾害影响研判分析、安全事件协同处置。(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启动“云事通”建设,打造云南政务服务线上总枢纽,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深化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加强数据归集治理、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拓展平台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打造成全国一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殡葬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婚姻登记管理等信息化水平,推动高频事项高效便捷办理。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依托云南省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构建卫生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枢纽,提升数据汇聚、互联互通共享水平,加快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健康画像、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等便民惠民应用场景建设。(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生态环境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重构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架构,强化跨部门数据融合与人工智能应用,深化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绿色低碳、智慧监管、政务服务等场景应用,严控环境风险,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的便民服务。充分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整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业务流程,建设云南省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业务应用场景。统筹开展林草数据资源治理、管理与应用建设,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张图”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公共数据价值释放
(十)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以用促建,健全全省“5+10+N”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持续更新、治理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启动经济治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建设。持续健全金融、自然人生存状态主题数据库,推动各部门牵头整合相关领域数据,建设生态环境、气象服务等主题数据库。统筹推进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医疗健康、邮政管理等有条件的部门加强内部数据资源整合,根据业务需求拓展外部数据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建设完善本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数据局、省疾控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印发《云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制度规范。建设授权运营平台,完成运营机构遴选,探索挖掘高价值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指导、推动全省授权运营工作落地实施。加快推动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及服务通过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推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
(十二)持续完善制度规范。出台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制定《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省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严把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竣工验收“三关”。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开展叫停一批不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取消一批方案不成熟的项目、暂停一批不具备立项条件的项目、压缩一批价格虚高项目的投资、优化一批项目的建设方案、整合一批分散建设的项目等“六个一批”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立项质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将项目验收内容提前介入到项目立项审核环节,从严从实做好项目符合性审查,规范有序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完善云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评审、调度、验收等功能模块,实现项目全流程线上高效管理。(省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省级政务数字资源底账。持续推进项目管理平台中数字资源登记和关联,进一步完善项目与相关系统、机房、政务云资源、业务专网、政务数据等的关联对应,做到对应关系清晰,更新及时高效,全面实现省级政务数字资源“一本账”统一高效管理。探索“一系统一卡”应用评价的维度体系、主要指标及评价方法,优先选取10个典型系统开展试点评价,形成评价体系后逐步向其他省级政务应用系统推广。(省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业务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梳理部门在用系统的覆盖范围、业务内容、数据内容、数据来源、共性能力及应用等情况,以数字化思维方式对核心业务、工作流程依法进行优化,推动深化机关业务运行数字化改革。(省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
(十六)提升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能力。稳步推进党政机关信息系统信创适配以及信创产品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规定,推进省级部门统一互联网出入口建设,逐步集中各部门独立互联网出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云南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分级)保护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深化商用密码应用,加强保密监管。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支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公共数据安全存储、传输、共享、出境等关键环节国家标准研制工作。(省委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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