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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培训贷”到“招转培”:求职旺季的套路陷阱,你踩过几个?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6-3-5 14:41| 阅读量: 3487| 评论数: 4|IP:中国云南丽江

“两年前揣着积蓄来北京求职,没想到最后却背着上了贷款。”近日,来自浙江嘉兴的刘先生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招转培”骗局,最终背负了近两万元贷款。当前正值春季求职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在网络上发布名企高薪招聘信息作为诱饵,在面试环节诱导求职者付费参加“入职培训”,收取高额培训费,甚至捆绑办理分期“培训贷”,事后却不安排工作或安排的岗位与承诺严重不符,再以失联、推诿、拒绝退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培训费,让不少求职者蒙受经济损失与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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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表示,“招转培”骗局隐蔽性强、迷惑性高,严重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需要学校、监管部门、招聘平台和求职者多方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求职安全防线。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学历不高,找工作一直不太顺利,某天接到一则新媒体运营岗位的招聘电话,对方给出的薪资待遇可观,且不限学历和专业,唯一要求是入职前参加一个月培训,培训费用可从日后工资中扣除。可培训结束后,面试官承诺的“培训完直接入职公司”,却变成“入职合作商,需自行面试”。由于培训前已签订相关合同,从培训结束后第二个月开始,刘先生每月都要向机构偿还1777元贷款。入职三个月后,刘先生被公司解雇返回老家,同一批参与培训的人员也都背上了18800元贷款,直到去年9月,他才还清全部贷款。

记者采访发现,“招转培”骗局的受害者,既有像刘先生这样急于就业的社会求职者,也包括缺乏工作经验和辨别能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去年8月,应届毕业生小杨接到面试邀约,对方给出的条件十分优厚,愿意接受无经验、专业不对口的应届生,可到现场后,面试官全程贬低其能力,顺势推销公司“内部培训课程”,并承诺培训完即可直接入职。另一位应届毕业生毛先生报名参加类似培训后发现,所学内容大多只是专业基础知识,所谓“培训后入职公司”,实际是入职合作企业,且仍需自行面试上岗,与宣传严重不符。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招转培”典型案例,被告人徐某楠伙同他人成立教育公司,业务员在网上谎称与知名企业合作、可提供稳定兼职,虚构边学边赚钱、轻松覆盖学费并获得固定兼职收入等虚假信息,诱骗求职者购买在线课程参与“入职培训”,累计骗取学费2200万余元,最终徐某楠等9人被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

在不少行业中,入职培训是正常且必要的环节,这也让“招转培”骗局更具迷惑性。一位美容行业从业者介绍,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员工入职前必须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保证服务质量。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指出,“招转培”骗局之所以屡屡得逞,核心在于隐蔽性强、套路迷惑性高,常常披着“招聘”“岗前培训”的合法外衣,让求职者难以分辨。对于求职者而言,区分正规入职培训与“招转培”陷阱,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培训是否收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负有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的义务,相应培训成本应由单位承担,任何要求入职缴纳培训费的行为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高度警惕。

张烨阳同时提醒,正规职业培训内容与岗位技能高度相关,有清晰课程和时间安排;而虚假培训以收费为目的,通常无实质专业内容,只是巧立名目。此外,正规培训对应的岗位专业性较强,不经培训难以上岗;虚假培训对应的岗位技能要求较低,不培训也能上岗。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表示,正规求职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是平等自愿的服务合同关系,收费对应课程与技能提升,即便提供就业推荐,也不会将录用作为付费条件;而“招转培”本质上是以虚构劳动关系为诱饵实施的欺诈行为。

班小辉指出,当前“招转培”常与“培训贷”相互嵌套,表面上是招聘、培训、借贷三种独立行为,实则形成完整利益闭环,因涉及多部门监管、法律关系复杂,实践中存在定性难、穿透识别难等问题。守护求职者合法权益,需要多方形成合力。高校作为风险预防“第一道闸门”,应加强防骗教育,前置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应届毕业生的法律风险识别能力。针对“招转培”涉及领域多的特点,监管部门应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人社、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对黑职介、无资质培训机构、违规放贷机构实施联合穿透式打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招聘平台也要切实履行信息审核与安全保障责任,强化算法治理。BOSS直聘有关负责人介绍,平台已在部分重点城市上线学生群体专项保护策略,后续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风险提示与安全提醒机制;同时持续依托AI大模型,在企业认证、职位发布等关键环节强化前置研判,排查违规组织关联账号并实施批量封禁。张烨阳律师提示求职者,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主动向执法人员咨询应对措施,并及时与家人、朋友沟通,寻求支持与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工人日报)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3-5 18:02
求职需警惕“招转培”陷阱,任何以招聘为名收取培训费的行为均属违规。求职者应增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遇收费要求果断拒绝并及时举报。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6-3-5 18:02
求职陷阱花样翻新,监管部门该重拳出击了。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3-5 18:02
警惕“招转培”陷阱,以招聘为名收取培训费或捆绑贷款,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求职者应拒绝任何入职收费要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26-3-5 18:02
求职陷阱花样翻新,监管部门该重拳出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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