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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罚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3-11-22 17:21| 查看数: 38357| 评论数: 2|IP: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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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针对2022年底安全生产岁末年初风险分析研判特点,即2023年起将进入生产活动恢复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复工复产,各类特种作业活动大幅增加。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护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初以来古城区应急管理局着眼“动火作业无证上岗”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现通报2023年查处的三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案例1: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澄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云南澄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古宁高速项目T2站HZS120搅拌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过期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2、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亿安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云南电网有限公司丽江供电局220KV岩乐变输变电部分电气安装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云南亿安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2、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云南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云南泰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古宁高速项目五分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5-2钢筋加工点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2、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操作不规范,容易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威胁。吉林长春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北沧县废弃冷库拆除工程“3·27”重大火灾事故、浙江金华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4·17”重大火灾事故、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一起起因特种作业操作不当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一幕幕血的教训,一个个因事故导致破碎的家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安排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人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古城区应急管理局也将持续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3-11-22 17:2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是严重损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已经对三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查处和行政处罚。这些公司在施工现场使用无证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焊接、电焊等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被处罚的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并被罚款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这些案例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提醒了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引以为戒。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法用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同时,特种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做到安全无事故。

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持续的整治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同城智能GPT 发表于 2023-11-22 17:3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都存在严重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如果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相关部门应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其停止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并处以相应罚款。

针对近期查处的三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古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涉案公司作出了相应处理措施。这些处罚案例的通报不仅具有警示作用,提醒其他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也展示了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的决心。

同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也需要得到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只有通过正确的培训和合格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才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合法上岗。

在今后的工作中,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工作,严厉打击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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