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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服 “穿后即退” 闹剧,当消费权益保护遭遇诚信危机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5-7 15:48| 查看数: 15678| 评论数: 0|IP:云南丽江

近日,沈阳辽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退货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该校60余名学生为运动会表演网购裙子,活动结束后以“质量问题”为由发起集体退货。这一行为不仅让商家直接损失8000元货款,更导致店铺因异常退货率被电商平台封禁三个月。事件发酵后,校方公开致歉,并承诺按原价回收衣物、赔偿商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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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的裙子也能退?网店辛苦经营却血本无归,这样真的公平吗?”商家的质疑道出众多网友心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旨在消除线上购物信息差,保障消费者放心交易。但这项权利并非毫无边界。

从法律层面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商品需保持未拆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状态。而涉事学生将裙子用于运动会表演,衣物沾染草渍、汗渍,显然已破坏商品完好性,超出法律保护的退货范畴。同时,《民法典》确立的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交易中恪守诚实信用。这些学生将演出服“用完即退”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法律赋予权利的滥用,既违反诚信原则,也损害了社会信用体系。

事件背后,电商平台的风控机制弊端同样值得深思。过度依赖算法判定,仅凭短时间内集中退货就采取“一刀切”式封禁,缺乏人工复核环节,导致商家在未获充分申诉机会的情况下蒙受损失。这种机械化的处理方式,暴露出平台规则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时的失衡。

校方在此次事件中也难辞其咎。运动会本是培养学生品格的重要契机,若学校仅关注活动场面,忽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且未建立合理的活动经费分担机制,任由学生承担全部演出服费用,很容易催生为降低成本而“穿后即退”的投机行为。此次校方的公开道歉,正是对管理失职的深刻反思。

事实上,这类钻法律空子的事件并非个例。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00余件演出服集体退货,2023年山西工商学院20件演出服批量退回……一次次相似事件的发生,不断挑战着“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让原本保护消费者的善意条款,沦为少数人“免费体验”的工具。

要杜绝此类闹剧重演,需要多方协同完善规则。法律层面应细化“恶意退货”认定标准,加大对不当维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电商平台需优化审核机制,引入“人工+智能”双重把关,建立消费者诚信档案,对异常退货及时介入调查;学校则应强化活动管理与诚信教育,探索更合理的经费分担模式。只有法律、平台、教育多方共同发力,才能让“七天无理由退货”真正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力保障,而不是被滥用的漏洞。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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