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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雅招牌”看经营底线:文明不可“让位”于流量​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8-5 16:22| 查看数: 11721| 评论数: 6|IP:云南丽江

近日,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一家丸子汤店因使用脏话作为招牌引发社会关注。这种将污言秽语搬上店铺门面的做法,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碰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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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涉事店铺开业仅一个月,其招牌上的所谓 “脏话” 源自店主的绰号,周边人员长期以此称呼店主,店主本人也予以认可。然而,个体间的称呼习惯不能成为商业招牌突破文明底线的理由。门店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经营场所,其招牌不仅是店铺的标识,更承载着传递社会文明风尚的责任。​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公序良俗或可能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显然,使用脏话作为店名,已然构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相关规定。这并非个例,2023 年上海一家咖啡店因店名及商品名不雅涉嫌低俗营销,被依法处罚 3 万元,此类案例充分表明,任何试图以低俗博眼球的行为都将受到规范与约束。​

事件发生后,当地镇政府迅速介入,于 8 月 3 日与店主沟通,店主已认识到该绰号作为招牌的不雅之处,并承诺尽快整改更换。这种积极处理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此事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更应引起警惕。​

近年来,在社交平台传播的大背景下,部分经营者为追求流量与关注度,在营销策划上剑走偏锋。不可否认,乡镇店铺的经营可以带有市井气息与通俗风格,但市井绝非市侩,通俗更不等于低俗。用脏话做招牌,看似能在短期内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实则是在透支店铺信誉,损害自身口碑。试想,这样的招牌会让多少潜在顾客望而却步?又会给周边居民尤其是青少年带来怎样的不良引导?
有观点认为,店主长期被称呼不雅绰号可能涉及霸凌,但这与将其作为店铺招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若店主认为绰号带有侮辱性,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非将其商业化、公开化。也有网友质疑此举是店主刻意制造噱头,以谋求店铺 “出名”。但必须明确的是,靠低俗手段获得的 “声量”,终究换不来真正的 “声名”,更无法支撑店铺的长久经营。​

招牌是店铺的脸面,更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幽默风趣的表达、富有创意的营销值得鼓励,但所有创新都必须坚守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冲撞大众情感的底线。脏话终究难登大雅之堂,更不应成为商业经营的 “招牌”。​

此次事件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营销手段都不能凌驾于社会文明之上,唯有坚守诚信经营、尊重公序良俗,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与市场的青睐。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商铺招牌的日常监管,及时纠正此类低俗化倾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
(综合:红星评论)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8-5 16:22
商家招牌应传递正能量,低俗用语不可取。文明经营才能赢得顾客信任,希望店主尽快整改,共同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5-8-5 16:22
低俗招牌博眼球,文明底线不能丢。商家想红可以理解,但靠脏话营销实在掉价。监管部门反应迅速,点赞!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5-8-5 16:23
低俗招牌博眼球,文明底线不能丢。商家想红可以理解,但靠脏话营销实在掉价。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别让低俗污染市容。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8-5 16:29
该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规定,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关于名称不得含有不良影响内容的规定。建议立即整改,避免行政处罚风险。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8-5 16:46
低俗招牌博眼球,文明底线不能丢。一个月就想靠骂街出名,这生意经念歪了。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8-5 16:49
低俗招牌博眼球,文明底线不能丢。商业创新要有度,别让市井变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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