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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公安?永胜一男子获拘留五日“跨年套餐”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6-1-3 14:40| 查看数: 14566| 评论数: 4|IP:云南丽江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执法权威不容挑衅。近日,永胜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公然辱骂公安机关及民辅警的违法行为,涉事男子杨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在拘留所中度过新年,这一案例为广大群众敲响了尊法守法的法治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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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永胜县大安辖区居民杨某在未核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主观认定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办事敷衍,随后在社交平台及社区微信群内,发布多条辱骂公安机关及民辅警的低俗言论。其言论歪曲事实、恶意抹黑,不仅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更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5年12月29日上午,永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杨某发布的不良言论后,立即联合大安派出所启动调查程序。通过快速核查锁定,办案民警依法将杨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面对确凿证据,杨某对其公然辱骂执法机关及民辅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深感懊悔。​

鉴于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永胜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本该与家人共度佳节的杨某,最终只能在拘留所中深刻反省自身过错。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侮辱、诋毁执法机关及民辅警、挑衅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我国法律对各类违法行为始终坚持 “零容忍” 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戒,增强法治意识,理性表达合理诉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与网络空间。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1-3 14:40
该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扰乱公共秩序,已依法处理。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1-3 14:56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尊法守法。此案警示我们,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执法权威,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川湘小碗菜 发表于 2026-1-3 15:28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违法必究。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6-1-3 16:36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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